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

2025年3月19日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提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补选的规定,本次会议决定,补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四、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五、补选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的,将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格涂满黑色;表示弃权的,将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格涂满黑色。表示反对的,可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空格内工整地写上另选人姓名,每个长方形空格内只能填写1名另选人,多填或字迹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一律采用会议提供的选举专用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填写好后不要涂改。

七、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6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协商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通过。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并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大会选举设票箱4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张数。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举采用电子选举系统进行计票;如遇电子选举系统出现故障,改为人工计票。

十、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区人民政府区长候选人,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均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时,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在选举过程中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大会决定的,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决定。

十三、本办法经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