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9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三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7件220人,办理涉生态文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所办案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或高质效案例8件,其中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高质效案件2件。
一、强化司法保护,在护航生态环境中诠释检察担当
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检察工作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以检察履职护航生态环境安全。
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聚焦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42人,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从严惩治违法经营存储危化品犯罪,就刑事案件涉案危险物品处置封存困境,牵头多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先行处置工作会议纪要》,推动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处置做深做实。强化打击防范涉文物犯罪,起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25人,追回文物111件,用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传承。
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把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关键,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5%,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持续深化对接上级环保督查中心工作,就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柯桥某房产项目部非法侵占耕地、林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积极进行协调、开展磋商,助力实现生态问题依法处置、及时销号。
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对部分轻微盗伐林木、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意愿的基础上,做不起诉处理114人,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刑事不起诉后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性的案件,制发检察意见,有力避免“不刑不罚”。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理滥伐林木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林业碳汇生态损害赔偿,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让“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二、聚焦重点领域,在守护绿水青山中筑牢生态屏障
依法履行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职责,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聚焦大气污染防治传统生态环境领域,围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物流运输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找准履职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与住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对策方案,推动扬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细。针对部分物流企业在园区内部私设油库窝点,威胁公共安全、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取缔黑加油站点,有力消除危化品安全隐患。
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开展守护“美丽河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水系环境、渔业类生物资源、保障航运及行洪安全等综合性保护案件20余件,清除沿岸垃圾1万余吨,拆除违建8500多平方米,全面提升河湖水系环境面貌及水质安全。针对河湖非法捕捞屡禁不止及外来生物“福寿螺”泛滥成灾等问题,通过“刑事司法+行政处罚+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补偿金,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研究制定福寿螺整治科学方案,清除外来生物“福寿螺”7万公斤,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及水系生物多样性。
守牢国土保护红线。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大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开展监督,通过办案共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等160余亩。围绕非法倾倒工程渣土、非法采砂等给生态环境、市容市貌造成影响问题,推动执法部门加强对偷倒、偷挖行为的巡查和查处,督促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7万余吨,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2100万元。针对我区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私建坟墓导致“青山白化”问题,与民政、自规、属地街道进行磋商,推动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规建墓乱象。
三、深化检察监督,在擦亮生态底色中服务绿色发展
紧密结合区域特色和检察履职,充分发挥品牌引领效应,努力做到维护生态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主动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系统化、持续性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大运河工作,办理涉大运河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属地职能部门清除大运河流域各类垃圾4万余吨,拆除各类违建8500多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180余万尾,让古老大运河焕发新风貌。办理的督促综合保护浙东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工作成效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设立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以“检察蓝”守护“运河绿”,为浙东运河流域的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为优质的法治服务,先后迎接多批领导、群众参观学习。
持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工作,聚焦古桥、古纤道、古台门、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文化遗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1000余处。促进文物司法保护,发现“三普”登录文物“中巷桥”被盗拆、转卖线索后,督促并协同职能部门依法追查、移送犯罪线索,追回失窃桥面板,对5名盗卖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连带承担修复、设计等费用38.08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并推动全区900余处“三普”登录文物获挂牌保护,相关做法获新华社报道。推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商定将“三普”登录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源头上杜绝城乡建设过程中人为损毁文物问题再次发生。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占地整治、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为乡村振兴赋能添彩。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针对古香榧群养护不到位、病虫害侵蚀、新建构筑物破坏植株等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开展“病弱”古香榧树精准救治养护,有效助力香榧特色产业长远发展和农业振兴。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开展监督,对一起侵犯“绍兴老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案支持民事起诉,由检察长依法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为黄酒协会起诉提供法律支持,系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行业协会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助力黄酒产业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四、树牢系统观念,在推进协同共治中凝聚法治合力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汇聚各方力量,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
强化跨职能融合。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在办案中更加注重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完善业务部门间线索移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等内部履职机制,实现横向履职“一体化”。在办理一涉案1亿余元的非法采矿案中,针对施工方以边坡治理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的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等手段,强力打击盗挖乱采矿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环境的修复工作,助力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
深化多领域协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互动,通过浙东运河生态、文化系列综合保护、古香榧群保护等案件的办理,将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奖励办法(试行)》,招募登上联合国讲坛的榧农、古桥协会保护专家等为“益心为公”志愿者,聘请公益诉讼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深化河湖公益诉讼协作保护,设立“驻治水办检察官联络室”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河湖环境案件高质效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推动跨地域协同。建立上下游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联合萧山、越城、上虞、余姚、江北等三市五地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浙东运河流经区域内属地检察机关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联合巡查、技术协作等工作机制,共同针对运河违建、污水排放、渔业资源破坏、外来生物入侵等破坏生态环境情形,联合开展浙东运河保护的公益诉讼工作,实现运河保护长效治理。
各位代表,过去三年,区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监督效果好、社会反响大的生态环境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离不开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以检察履职促推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需进一步强化,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融合履职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以个案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措施还需更加扎实深入。三是保护协同治理机制仍有待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顺畅,跨区域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细化落实。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联动,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柯桥、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出检察新贡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胸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赋予的重要任务,自觉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谋划推进,围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适时开展各类专项监督,集中力量解决特点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增强履行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职责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坚持融合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领域案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的精准性、规范性,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保护力度,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我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预防性与恢复性功能,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三是强化协同共治,构建生态检察一体化保护新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共同应对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取证难、移送难、监管难等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检察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秉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司法理念,持续打造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共同体”。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招募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审议意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依法承担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肩负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深化多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美丽柯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