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在绍兴市柯桥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昌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考察绍兴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目标,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类监督案件2594件,所办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高质效案件4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例3件。
一、自觉融入大局,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
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4人,提起公诉1496人。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7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毒品犯罪,起诉45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以电话短信滋扰、轰炸、恐吓等手段进行软暴力催收的涉恶犯罪,规范整顿债务催收乱象。依法惩治跨境电诈犯罪,起诉缅北回流电诈人员45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对利用区块链、元宇宙、虚拟货币等为噱头的经济犯罪,加大惩防力度,起诉各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18人,协同做好追赃挽损,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清单”“检察护企‘九个一’活动实施方案”,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类犯罪61人,对张某某故意投放非洲猪瘟破坏生产经营案,依法从严惩治,让市场经营主体更有“安全感”。严惩纺织印染领域合同诈骗犯罪,在涉案3亿余元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中,协同公安机关对诈骗、销赃各环节予以全链条打击,依法批捕15人,有力震慑犯罪。助力破解涉案企业“补税难”问题,以公证提存、司法扣押等方式督促企业退赃、补税2200余万元,相关犯罪嫌疑人依法获从宽处理。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高质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件84人,同比分别上升20%、236%。严惩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查明某文化传媒公司虚构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并恶意维权索赔,从严追诉背后犯罪,监督刑事立案4人,推动全省纠错类案26件,移送省外虚假诉讼线索60余条。精准打击假冒侵权犯罪,某外地企业生产、销售假冒本地驰名商标产品600余万元,依法起诉13人,切实保护企业发展活力。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低等现实难题,开展诉前调解4件8人,为争端快速解决提供检察方案。知识产权办案团队连续2年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主动融入区域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98%,一审服判率达93.36%。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捕70人、不诉642人。注重“治罪”向“治理”延伸,对物业人员“组团”敲诈业主等案件背后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件,为社会治理开出检察“良方”。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对利用境外软件售卖个人信息、房产中介泄露业主信息等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堤”。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强化涉企风险防范治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推进会上作交流。
二、紧盯民生关切,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履职尽责
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自觉在守护民生福祉中担当作为。
全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筑牢消防安全屏障,对大型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问题,推动整治安全隐患42处,处置违章建筑5万余平方米。开展电梯“纸面维保”专项监督,移送线索推动行政机关查处、约谈维保单位29家,消除安全隐患210余个,避免电梯带病运行。紧盯“舌尖上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7人,办理网络餐饮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等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法办理涉受害者2万名、涉案金额上亿元的“老中医”线上问诊系列诈骗案,全链条打击诈骗和引流团队56人,力防“网络问诊”成“问诊陷阱”。
扶弱助困传递司法温度。聚焦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联合区总工会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优化区域就业生态。强化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21人,对性侵案件启动性病快速筛查和阻断机制,3名被害妇女及时服用药物,成功阻断感染艾滋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专项监督,加强与民政、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整治消控员违规“挂证”、临时上岗等问题,为“老有颐养”保驾护航。扎实办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检察听证等为民实事,对一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性侵案,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法协调等方式,督促服刑罪犯家属按时支付赔偿款,为弱势群体撑腰。
惩防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性侵、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25人,起诉46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起诉严重涉罪未成年人24人,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27人,同步做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和矫治。加大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构建的娱乐场所组织有偿陪侍数字监督模型获全市推广,监督立案14人,入选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和数字办案指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惩“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监督立案8人,以提起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打造全省有影响力的“浙里花开·可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可为姐姐请回答”普法专栏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新媒体栏目,2部动漫法治作品获全国“十佳作品奖”和全省“精品法治网课”。
多元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检察信访法治化,累计接待群众信访386件402人次,检察长批阅群众来信68件,领导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5件。在一涉案金额高达32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中,协同推进追赃挽损,依法打击借访滋事,妥善化解群体性信访纠纷。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类案件,促成73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坚持“小案”不“小办”,对一起历时三年的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以民事和解促成劳资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劳动者烦“薪”事。“检察蓝”联合调解机制入选全区首批法治领域“微改革”项目库。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中践行使命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34人,追捕、追诉50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25人,不诉31人,做到“不枉不纵”。针对郭某某等人涉嫌伪造多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的犯罪事实,立案监督26人。常态化推进刑事“挂案”清理,针对一涉企职务侵占案当事人反映遭遇投资欺诈被诬告立案,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联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不清,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5件,监督收监执行5人,配合省检察院对区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有力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开展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督促两名职务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履行财产刑157万余元,切实维护司法公信。
精准优化民事诉讼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均已再审改判或裁定再审。监督和支持解决执行难,对被执行人利用亲友隐匿转移财产、“借马甲”经营、“借壳”投资理财等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8件9人,助力查控或追回被执行人财产1000余万元,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0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胜诉权益。扎实开展涉交通安全统筹民事诉讼监督,针对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被错误认定为商业保险,导致由赔付能力弱的统筹服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最终索赔无门问题,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纠偏。
规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稳妥规范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电子驾驶证未被认定为有效证件导致行政处罚失当行为,依法督促纠正。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对刑事不起诉后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性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397件,采纳率98%以上,并联合公安机关出台《关于深化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备忘录》,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信用惩戒措施不当、终本执行后五年内未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等问题,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助力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积极深化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43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会议上作现场汇报。全力守护“稽山鉴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浙东运河流域沿岸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加强古城风貌保护,对大运河沿线古桥、古纤道等文化遗存实施特色保护、精准监督,办理的红丰堰桥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区153处历史建筑重获评估保护。助力守护国有财产安全,查实14家空壳公司骗领企业补贴70万元,力促追回入库。出台《“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奖励办法(试行)》,招募登上联合国讲坛的榧农、古桥协会保护专家为“益心为公”志愿者,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中展现作为
将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轮训,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全面接受“政治体检”,支持和配合市委提级巡察工作,对发现问题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全面提升业务素能。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的意见》《专业素能提升三年计划》,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展“一人一事”争先创优活动,公示优秀个人事例131条,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坚持司法实务需求导向,依托检校合作、检警合作平台,常态化举办案例研讨、实务论坛、业务沙龙等活动,合力打造“群贤汇”检察理论研究品牌。支持、鼓励干警参加控辩对抗、技能比武、微课演讲等业务竞赛,个人或集体获评市级以上荣誉17次。
一体抓实检察管理。压实办案责任,对办案时长质效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平均办案时长下降明显。严把案件质量关,开展案件评查91次,守好案件质效“生命线”。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带头办案68件。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组织纪律作风专项巡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发现隐患15项,对一名干警给予纪律处分。坚持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有关事项28件。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合力打造法律监督共同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和法院、公安的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邀请各方人士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1次,让公正可感受、被认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改革中顺势而为,在挑战中勇毅前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离不开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仍需提升,检察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二是法律监督履职仍存在薄弱环节,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升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仍需全面、准确贯彻。四是适应综合履职需要的领军型、复合型人才队伍短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仍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区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重点工作部署,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与时俱进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持续优化检察监督方式,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柯桥打造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样板提供坚强检察保障。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服务大局强作为。找准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护航经济发展,紧紧瞄准企业发展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营商环境法律监督中心品牌效应,聚力放大服务企业的综合履职效能。践行为民宗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聚焦办案质效,优化履职增效能。遵循司法规律,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用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机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紧盯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动能。深化数字检察战略,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办案能力,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对检察监督办案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和有效监督。
三是聚焦四大检察,强化监督促治理。对标党中央“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新要求,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守住司法公正生命线。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民事权益。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诉讼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国家治理。深化检察侦查工作,优化职务犯罪监检衔接配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四是聚焦主体责任,管好队伍提素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区域特色和检察履职,深化检察业务品牌建设,引领带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动态简化优化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标准,激发队伍建设内生动能。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领军型人才、专业化人才培养,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正创新,开拓进取,踔厉奋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纺都、杭绍星城”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四大检察”(第1页第15行):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检察护企“九个一”活动(第2页第18行):通过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活动、完成一次涉企调研行动、召开一次涉企座谈会、组织一次下沉联络站活动、发布一份护企指南、举办一次涉企检察开放日、举办一次检校司法实务论坛、组建一支企业法治宣讲团、完善一套涉企工作机制等“九个一”活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营商环境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页第17行):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制度,这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4.检察建议(第3页第21行):指检察机关通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发出建议,督促完善单位制度、弥补监管漏洞,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效果的制度。
5.刑事和解(第5页第22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6.民事和解(第5页第24行):指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组织涉案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履行,以此解决纠纷、终结案件的一种办案方式。
7.刑事执行监督(第6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刑事判决裁定和强制医疗决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
8.机动车安全统筹(第7页第2行):通过向车主或公司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或公司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为参与统筹的机动车提供保障,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行为。经营车辆安全统筹的机构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的监管、风险防控能力不足,赔付能力远低于保险公司。
9.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第7页第6行):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举措,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10.行刑反向衔接(第7页第8行):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这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一部分,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11.行政非诉执行(第7页第11行):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12.“三个规定”(第9页第5行):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