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责: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申报及干部考察、考核、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本院老干部工作,办理本院人事、工资、福利有关事项,负责干部管理统计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组织工作及干警学历教育和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立案庭
职责: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和完成院长接待信访后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查本院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执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负责审查、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送达、宣判等事项,指导、协调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经济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经济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和涉外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四庭
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借款、储蓄、保险、典当、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信用卡纠纷等一审案件;开展调研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审判动态,提出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负责审判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
职责: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查评,负责审判委员会相关事务,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院信息化管理以及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审判经验总结;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庭
职责:负责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的执行实施,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民事判决、裁定等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涉及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实施科
职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
执行监督科
职责: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请变更执行法院和执行监督案件,审查决定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执行综合科
职责: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
法警大队
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达法律文书,传唤、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升降国旗,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科
职责: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及其他基建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本院业务经费,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事宜。
书记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开庭审判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作各种笔录,送达各类文书,负责装订案卷,案件归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书记员工作事宜。
纪检监察部门
职责:负责对本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和纪律检查,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督查,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