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清法庭对一虚假诉讼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近日,钱清法庭依法对一名虚假诉讼原告发出司惩决定书,决定罚款1000元,现罚款已缴纳到位。
承办人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调解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借款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经查明,原告王某在起诉时隐瞒被告柯某已累计还款七万余元的事实,同时其在明知相应借款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下,仍然以借据记载的金额作为全部借款本金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柯某清偿剩余借款,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故决定对王某罚款1000元,以引导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