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求助”小程序短时间内爆火凸显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三方面问题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

2022年8月18日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发布“家暴求助”小程序,上线5天使用人次达到1.3万。截至9月8日,小程序已收到在线咨询366个,平均每天17个,一键拨打热线一百多个,救助金申请52个,以及2966份危险性自评。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但实施多年,“家暴求助”小程序的火爆侧面反映出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仍存在巨大的社会需求。

一是家暴问题被道德化看待不受重视。一直以来,家庭暴力现象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下,多数受害人遭受家暴之后往往因找不到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而选择沉默。平水镇妇联副主席孙丹表示,大部分受害者在婚姻关系尚未恶化到离婚的边缘时不会对外诉说,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以致在离婚诉讼中,缺乏证明被丈夫家暴的证据,难以被认定为遭受家庭暴力,举证困难成了维权的最大难题。家庭暴力在我国的情况仍比较普遍。中国青年网2020年8月3日发文《多地已将谩骂、侮辱列入家暴,全国30%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称: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全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2022年1月19日,陕西西安一男子当着孩子的面对妻子进行家暴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全社会对于家暴的强烈谴责。

二是偏远基层女性缺乏庇护。目前,反家庭暴力主要依赖于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介入,但有些机构因缺乏资金支持等原因,存续困难。南方周末2022920日发文《一个反家暴小程序,5天里的1.3万次使用》显示:小程序中的反家暴地图板块,列出了各省份反家暴服务机构……2018年在做信息收集时,全国有近一百家机构开展反家暴业务,而2022年只剩下58家。“家暴求助”小程序显示,社会层面反家暴机构仅为一家的省达到12个,没有的省达14个,占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比例76.5%。近年来,援助方式虽然不断进步也更加智能,但并不能触及所有人,尤其对偏远基层的女性。平水镇妇联主席周丽丽表示,目前家暴一般的发现依赖于当事人报警,民警接警后大部分以说和调解的方式初步处理,视情节严重走法律程序,同时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和多部门介入调解工作,公安、妇联等基层力量重点走访关注,但法律程序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想法。此外,家暴临时庇护场所并未被有效激活,专门的庇护场所也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平水镇西湖桥村妇女主任徐勤文表示,目前村级、镇级没有专门的家暴妇女庇护场所,只能依靠村委或者镇村避灾场所临时提供庇护,区级层面的庇护场所对乡村的受害者来说路程较远,且去庇护场所也有有当地户口或暂住证的门槛,居住期限也只有十来天,许多受害妇女选择更多的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家,或者一个陌生城市的出租屋。

三是公权力发挥作用有待发挥更大空间。反家暴法第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但在现实情况中,大多数家庭暴力仅被当作家庭内部矛盾进行调解。平水镇派出所民警陈永明表示,接到家暴相关警情后,他们第一时间出警,并作出笔录,但后续仍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基层警力对受害妇女做出的保护也有限。目前,能对家暴施害者产生强大震慑力是《反家暴法》规定的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但存在签发比例和签发数量不高等问题。百度号“中国商报”2021年3月1日发文《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需要公权力发挥更大作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年截至1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开具告诫书44份,然而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则达2700余起。2016年,山东德州公安部门截至11月接到家暴报警238起,仅发出两份告诫书。上海融孚(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丰江分析原因表示,一方面是被申请人在当地居住不满一年,所以依法不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另一方面还在于,有的法官担心一旦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会直接成为离婚诉讼中认定家暴的证据,因此签发更为谨慎。此外,当事人往往会迫于暴力、胁迫或亲情、伦理的压力,难以通过自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因此需要公权力积极、主动介入。但家庭暴力需要受害人主动求助法律,且刑法并未单独设立家庭暴力罪,家庭暴力的具体的罪名则要到刑法里对应。柯桥区法院法官助理钱哂纳表示,家暴属于自诉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进行起诉。平水镇法律顾问石宁辉表示,如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这样的自诉限定,不仅体现了不愿意直接介入家暴的陈旧司法观念,实践上也造成一些虐待行为就不能追刑责的困境。

对此,建议:

一是加强对反家暴的宣传。通过多频次、广覆盖开展反家暴主题法律知识讲座、宣传、咨询等活动,普及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妇女维权意识,保障妇女权益,呼吁广大妇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暴问题。其次,要树立证据意识,提醒妇女注意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凭据、相关书证通话录音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以及相关照片视频录像资料,及时向当地妇联、村社、公安和相关法律机构进行情况反映。

二是加强对家庭受暴妇女庇护。依托镇村救助管理站、村委、文化礼堂等现成功能室,建立临时庇护室,设置反家庭暴力工作接待室妇女儿童庇护室等,配备空调、床、桌椅等基础设施以及妇女儿童反家暴读本等宣传资料,为受到家暴伤害且符合庇护条件的受伤妇女提供临时庇护。除硬件设施外,还应提供政策咨询、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必要的法律援助等服务。让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有一个温馨的庇护场所。

三是充分发挥公权部门作用。村委、社区警务室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鼓励妇女在受暴的第一时间内报案。推动将家庭暴力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协同公安、法院、司法、妇联等多部门建立共反家暴工作体系。公安、法院等公权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推动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等制度进一步落地,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使公权力在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