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认领通知书
(2023)浙0603执4678号
关于被执行人张文举犯盗窃罪执行一案,本院(2018)浙0603刑初419号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张文举退赔给OKPALA CHIBUEZE SAMUEL人民币35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张文举银行存款3045.59元,请判决确定的受害人OKPALA CHIBUEZE SAMUEL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内联系本院,并提交本人联系手机号码、身份证明、收款账户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钱惠
联系电话0575-8558996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