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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案款认领通知书-钱惠(2023)浙0603执4678号

    • 日期:年月日阅读:次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认领通知书

    (2023)浙0603执4678号

    关于被执行人张文举犯盗窃罪执行一案,本院(2018)浙0603刑初419号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张文举退赔给OKPALA CHIBUEZE SAMUEL人民币3500元。执行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张文举银行存款3045.59元,请判决确定的受害人OKPALA CHIBUEZE SAMUEL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内联系本院,并提交本人联系手机号码、身份证明、收款账户等资料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或资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人:钱惠

    联系电话0575-85589963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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