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渠道不畅通亟待建立药品全流程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

随着人们对健康保健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储备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尤其在疫情背景下,就医购药渠道受到影响,家用药箱储量不断增大,据嘉兴市对317位农村居民的调查显示,65.6%(208名)的居民家庭都有储备药物的习惯,但清理药物周期普遍较长,37.0%(68名)的居民三个月到半年才会清理一次,超过半年清理一次的家庭也高达37.0%(68名)。近年来,上海、南京、泉州等地在食药监局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组织下也陆续开展了以旧换新、礼品激励等推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活动,但经过调查,20.5%(65名)的居民对于废弃药品的处理和使用安全仍然不清晰,对于过期药品回收仍然建立在“公益性”的基础上,以局部的、间断性的开展来推动,缺少长效治理机制。主要问题体现在:

一、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存在监管盲区。一是过期药品归类划分不明确。中国《药品管理法》中仅明确未注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未明确具体处理方式。《药品管理法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现行文件中均未将过期药品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二是主体的责任义务不清晰。药品生产销售受到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但居民丢弃的过期药品,根据2016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则按照“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分类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进行专业处理,责任主体不清晰。

二、农村地区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体系设置不完善。一是农村居民对使用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了解不足,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不强。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根据对144名45岁以上居民问卷调查显示,60岁以上群对药品会过期概念尤为浅薄,3.5%(5名)的人群表示服用药品前没有查看具体有效期。二是过期药品回收方式单一。目前常见的政府、药企回收方式围绕在药店、村部等地点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或者通过无偿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回收活动,但宣传力度、活动覆盖面窄导致公众参与度低下。以绍兴市柯桥区一家连锁药企为例,该药企在柯桥区共设置十个过期药品回收点,但上半年仅接待群众27人次,且回收的过期药品数量很少。三是点位认同感低下。农村居民对药品回收点信任感缺失,过期药品回收后流程不透明、去向不公开,不愿意将过期药品送至回收点。部分居民由于距离药物回收点远,导致回收意向降低。

三、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不全,药品过度储备导致浪费。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有待建立。2018年,为了提高我国医药领域安全追溯能力,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知道意见》,建立“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但仅覆盖到销售,未能有效覆盖回收流程,部分商户假借药品回收名义处置临期、过期药物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溯。6.0%(19名)的居民表示,在网络上或非正规药店买到过临期及过期药品。是健康用药氛围有待营造。在调研过程中,部分慢性病患者反馈,由于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等因素,一次性购入大量常备药品,导致药品过期无法使用,部分患者在病愈或药效不佳后不在服用,导致药品剩余。2007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曾曝光上海主城区僻静路段活跃着许多回收药品甚至过期药品替换包装销往各地的新闻;2006年北京朝阳区在调查发现,药贩子回收过期或临近有效期的药贩卖给黑诊所或高价卖给患者。2016年4月,央视节目曝光了隐藏在天津的假药“鬼市”,药贩子们在网络上寻找买家,用物流将这里通过倒卖医药回收、非法加工生产出来的真药、假药、过期药发往全国各地。2020年12月,江苏宿迁曾曝光诊所将过期药感冒药卖给2周岁孩子吃,导致孩子肠胃受损。

四、过期药品处理最后“一公里”未打通,处理方式存在隐患。一是农村居民对过期药品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将直接丢弃或烧毁作为过期药品的主要处理方式,对生态环境,甚至是居民身体安全存在隐患。根据上述调研显示,51.7%(164名)的居民选择烧掉、扔进垃圾桶,4.1%(13名)的居民留作他用喂养动物或种植花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仍有11.0%(35名)的居民选择继续使用过期药品。目前过期药品明确被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分过期药品仍然具有强烈毒性、容易致畸、致癌、致变态反应的成分,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患者健康。例如,过期的阿司匹林,其毒性会增加,耳毒作用方式为改变ATP 酶的活性,继而改变耳蜗生物素及其物理化学功能,导致听力下降; 青霉素失效的同时,可能形成青霉素烯酸和青霉胺等一系列较青霉素更易引起过敏反应的分解产物。直接焚烧导致被氧化的药品产生对空气、农田、水系造成严重的污染。如在 2004 年 12 月 14 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新村发生了一起药物危害事件,由于毫无防护的简单焚烧过期药品,大约有 70 余村民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胸闷、呕吐、乏力、腹痛、腹泻等症状。二是过期药品回收点后续处理存在隐患。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过期药品定点单位1500家,其过期药品回收率几乎为零,有些门店甚至将自身的过期或临近时效期药品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中。社区设置的部分楼道药品回收点也在设立后,由于无专人管理,居民将药品放到回收箱后再也无人问津或者清扫阿姨作为生活垃圾丢弃。三是过期药效销毁难问题。过期药品通过集中回收后,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进行专业处理,但流通企业因为不具备环评资质,专业回收公司往往不予接受销毁委托。如绍兴市震元公司反映,2021年,该公司集中回收了一批过期药品,该公司作为药品流通企业不需要申请环评资质,但因为环保相关规定,专业回收公司在接受药品委托销毁时往往需要做好环评,而公司因没有环评资质被回收机构拒绝。

为此,建议:

一、加强过期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明确主体责任。一是规范药品回收主体和监管主体。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药品回收的主体,市场监督管理为设定药品回收经营主体的准入资格,坚决打击无资质的个体商贩非法回收药品。二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推动违法查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加强对过期药物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尤其瞄准农村药店及小诊所,提高使用二手过期药物的违法成本。

二、优化过期药品回收体系,健全回收处置流程。一是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格。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自下而上的过期药品处置网络,结合医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站等设立专门的药物回收站点,并交由药品回收定点企业进行回收处置。二是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将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费用纳入药品价格成本中进行核算,通过建立药品回收补偿基金等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对回收药品积极性,推动生产企业对过期药品的再利用研究。三是激发居民参与热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定期开展以旧药折价换取新药、“永不过期药店”的方式,提高回收效率,激发居民对过期药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居民对过期药处置的法律意识、健康意识。

三、推动数字化医药系统建设,以区块链思维覆盖产销全流程。是提供官方药品全流程查询渠道。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向回收追溯全过程覆盖,向公众开放药品回收、运输、处置的信息查询,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将过期药品处理结果反馈公众,增强居民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信心。是健全医联体系统。为满足慢性病或需要持续服用药品等需求,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优化医联体系统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数字化改革,畅通区域内就医信息流动,以“一次医院就医”联合“多次社区复查取药”的方式,减少单次配药量,避免停药、调整治疗对药品的浪费。

四、建立过期药品科学分类处理机制,强化过期药品再利用研究。一是加强对过期药品分类处置能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出具常用过期药品处置建议,按照药品的理化性质给出专业处理的意见,如碾压掩埋、高温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二是探索过期药品再利用途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探索过期药物有效成分在教学、科研使用上的再次利用,或者在生产二次产品,如兽药、防止病虫害等方面的途径探索。三是以科研推动过期药品二次制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科技部协同推进,引导各医药单位、科研院所加强对过期药品中有效成分的提取回收,推动过期药品有效成分的二次利用,推动药品可循环再制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