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聚焦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目标,以“整体智治”理念,强化省市县联动,落实统筹协调和改革保障机制,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更大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名片”。在工作实践中,一些基层同志反映,在我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一是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存在壁垒。一方面,由于受法律限制,县级部门放权赋能只能下放行政管理职能,而镇街亟需的行政处罚权,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要求,县级层面无权下放。比如,客车违法组客、流动加油车违法加油、噪音污染管理、油烟污染管理等30余项高频事项,县级层面无法下放镇街开展行政处罚,影响了执法效率。另一方面,在执法职责整合的实践过程中,作为目前保留的执法部门,既想把执法力量做“强”,又想把执法事项做“精”,使得在行政执法事项划转上,基层还存在“有权有肉的不愿放下去,难啃又有责任的一股脑儿往外推”现象,以致执法资源难以统筹配置使用。

二是行政执法及监管过程仍有梗阻。执法证使用面临区域、领域、证据等障碍。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46号)规定,行政执法证中需明确执法单位、执法区域,执法人员只能领取编制所属行政机关的执法证,不得同时持有备注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街道)的执法证件,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执法。不少地方由此出现派驻执法人员“有证不能办案”的困扰。执法全过程监管存在缺位。事权划转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存在“自己只是执法机构”的片面认识,部分业务主管部门也以“没有执法权,监管没有‘牙齿’”为由,对事中监管“一推了之”“不告不理”,导致部分领域出现“监管真空”。比如,某地某部门就地下室隐患问题全年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处罚建议100多只,而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该部门“以罚代管”,没有尽到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是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有待探索。现有的行政执法编制制约了人员流通。目前,全省各地行政执法编制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差额事业等多种类型,除公务员外,难以下沉到镇街综合执法队。以绍兴市柯桥区为例,区行政执法队伍120人全部为参公编制,而镇街综合执法队又无专项编制,使得执法人员在镇街内部与镇街之间交流存在障碍。基层一线法治专业人才缺乏。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往往存在更追求效率而忽视程序的倾向。并且,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度高、压力大、时间长,执法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待遇偏低,还可能另行承担执法差错被追责的风险,导致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队伍不稳定。

为此,建议:

一、坚持权责一致,完善基层行政执法制度。一是探索制定《全省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权限下放镇街的路径,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总目录,强化指挥协调集成,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执法体系二是科学划分下放执法事项。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授权;认真研究解决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权责一致、法律风险等实践问题;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和“人随事走”原则,下沉基层执法力量,更大范围统筹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协调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坚持“一体化联动”,集成“监管一件事”,推行“综合查一次”,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引领、统筹协调、协作配合等方面运行机制。

二、坚持顺畅有序,构建基层行政执法新格局。一是修订完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探索创新执法证领取资格、使用范围等制度规定;推动证据互认,秉持贴近实际、务实管用原则完善执法管理活动。二是厘清监管处罚职责边界。加快编制监管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两张清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时,同步界定对应的行政检查事项,明确日常监管职责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或双方共同行使,消除“监管真空”。三是加大系统和资源集成整合力度坚持“一平台统管”,深化拓展信息系统功能,推进裁量基准上线运行,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的感知力、公共资源的配置力和突发事件的干预力。

三、坚持履职尽责,建设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探索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行“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基层执法效能。选优配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建议镇(街道)班子成员中至少1法律背景;根据镇(街道)赋权事项,合理核定一定专项编制,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二是强化人员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待遇,改善一线执法人员待遇,增强队伍吸引力。三是提升人员素质能力。注重基层执法人才培养,完善执法队员、执法辅助人员法制教育、轮值轮训等制度,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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