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柯桥绿纤纺织品有限公司
原告绍兴中锐针纺有限公司与被告绍兴柯桥绿纤纺织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3民初10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绍兴柯桥绿纤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绍兴中锐针纺有限公司货款267002.56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数加付50%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53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70元,合计7175元,由被告绍兴柯桥绿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鲁琴芳/金燕
联系电话:(0575)85581308/85582761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群贤路2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