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宝钧(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87****0838):
本院受理原告周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2)浙0603民初118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小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3年2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至2022年10月19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为556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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