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流浪乞讨人员疫苗接种留白亟待关注
发布日期:[2021-09-02] 浏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在2020年12月19日上午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 应接尽接,逐步在各类人群中构建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在我国的传播,同时指出,一般认为,大概要做到60%甚至70%的接种率,才能建立对全民的保护。目前,各地陆续启动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截至2021年4月5日,各地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4280.2万剂次。但基层工作中发现,目前,新冠疫苗接种主要由村、社区组织,而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较强,村社难以掌握,同时,政策层面并未对此类人群接种疫苗进行明确,基层缺乏指导性的操作指南。由于流浪乞讨人员往往出没在人群集中地区,自身防护能力弱,不利于防疫工作的推进,亟待关注。

1.村社难以对流动性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接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居无定所,流动性较强,据民政部网站显示,2020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6.9万人次,又如据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53岁的福建人李水晶(男),共1980条被救助记录。社区无法掌握这类人群活动轨迹,难以管理,很难组织统一接种。同时,由于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流浪在外,平时脱离当地村(居、社区)的管理,平时也未参加当地组织的体检活动,其日常就医等记录在当地也难以查询,难以掌握其身体或健康状况,而新冠疫苗具有一定的接种禁忌,如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者、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等,因此,在未进行禁忌检查前,组织新冠疫苗接种存在一定的风险。

2.救助管理机构受制于救助期限难以保障第二针接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可以放宽到14天,受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继续延长救助期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苗接种工作协调组2021年3月25日引发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明电〔2021〕156号)指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今早完成。实际工作中,除精神精神障碍患者的流浪乞讨人员外,大部分受助者在入站后要求及时返乡,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发布第24号部令)第十六条明确,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因此,即使入站安排接种第一针疫苗,也无法在当地接种第二针,而当前疫苗接种跨区域尚未实行,无法保障此类人员返乡后接种第二针,特别是对于部分“跑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更加难以落实第二针。

3.流浪乞讨人员自己不愿意接受新冠疫苗接种。流浪乞讨人员自身防疫意识较低、文化素质不高、信息了解闭塞等原因,往往拒绝疫苗接种,即使救助站工作人员劝导教育,也不愿意接种。如绍兴市柯桥区救助管理站,2021年3月20日、3月27日分别救助一名安徽籍流浪乞讨人员刘焕早、云南籍流浪乞讨人员陈董,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向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后,建议其去疫情防控机构进行疫苗接种,但均表示目前暂无接种需求,并于3月21日、3月27日分别自行离站。

为此,建议:1.民政部出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指南,为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管理、疫情防控等提供可参照的标准。

2.建立疫苗接种档案,实行跨地区共享,或者通过支付宝等运用程序记录接种情况,为第二针接种地提供参考,同时,探索流浪乞讨人员一针式疫苗接种方式。

3.加快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健康档案,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并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知识宣教,疏导流浪乞讨人员顾虑,提升接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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