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收、支总计8446.3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16.69万元,增加21.89%,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增加法官绩效奖及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199.8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1301.9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539.8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9.76万元,项目支出2466.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04.9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收、支总计8446.3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16.69万元,增加21.89%,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增加法官绩效奖及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4.76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增加法官绩效奖,执行指挥中心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专项将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77.56万元,支出决算为7144.44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720.53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物业管理类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606.55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案件审判活动的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150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案件执行活动的项目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3.42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数字法庭信息化及业务装备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58.38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法庭安保、制服、编制外合同制职工人员经费、政法办案业务支出、政法业务装备支出等项目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314.42万元,反映区法院下属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41万元, 主要用于区法院司法救助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8.44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0.5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6.2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5.5万元,主要用于除审判业务外的治安管理支出。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9.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3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3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301.93万元。2017年初预算为910.12万元,完成预算143.05%,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改后增加了法官绩效奖金。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7年度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74万元,完成预算3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63万元,完成预算的4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25.5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预算60万元,实际未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同时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5.52 %。主要用于接待新疆阿瓦提法院考察等支出。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24人次,共 5.11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6.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9.6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6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理、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16辆执行执勤用车和1辆公务用车,减少车辆13辆。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业务装备综合保障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20万元,实际支出594.7万元。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9.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5.18万元,增加1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量增加,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7辆(待报废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3.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收入决算8446.3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46.37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44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4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301.93万元),占总收入1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汇总)2017年度支出决算8446.37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9.40万元,主要用于区法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