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茂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一直颇有争议:有的认为是改革、是创举、是方向;有的则认为是添乱、是麻烦、是迷途。其实,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辩证、客观、冷静、公正和实事求是地去看待、分析和处理这一中国农村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应运而生的重大政治制度。总的应该看到:村委选举是一种民主、是一种方向,这一点必须肯定,毋庸置疑;但村委选举无论在其制度设计,还是实际操作中都还有问题和不足,这一点也是应该看到、承认、重视,并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本文主要就村委选举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和对策谈些看法。
一、 村委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总结历届村委选举实践,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六
个方面,即“三个不足,三个缺乏”。“三个不足”就是:村党组织的领导不足;对候选人的把关不足;对选举过程的掌控不足。“三个缺乏”就是对候选人的造谣行为缺乏制约;对候选人的许愿行为缺乏控制;对候选人的贿选行为缺乏打击。前三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组织上对村委选举的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以及对依法行政的能力有欠缺。后三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则是被选举人的品德不好,选民的素质偏差以及组织对违规违法行为无法准确及时认定、掌控和查处。由于“三个不足”和“三个缺乏”这样六大问题的叠加影响,所以在历次村委选举实践中屡屡出现组织上认为好的人选不上,而认为不好的人却偏偏选上了,这种十分尴尬和非常被动的选举局面。这恐怕也是造成人们对村民委员选举非议、不满、甚至加以否定的根本原因。
二、 村民选举问题的对策
眼下,新一轮村委选举即将全面展开,在重严治党、重心下移、固本强基的大背景下,人们普遍对本次村委选举翘首以待、祈求完美。如何选准、选好新一届村委班子,特别是村委主任,是各级党委、政府正在全力谋划的一件大事。在此,特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一是要切实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村党组织书记应争取担任村委选举委员会主任,直接掌管村委选举大政方针,这方面的工作过去各地都做的较好,应继续坚持;其次是村党组织要着重做好村委候选人、自荐人的发掘、推荐、说服、教育、动员和宣传推介的工作。过去,各地在这方面的误区较大、手段不多、无所作为,有的甚至放任不管,从而使堂堂的执政党变成了“在野党”、“地下党”,有相当多的人认为:既然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村党组织就不应出面做工作,也不能出面做工作,这是认识上的最大误区也是不作为的根本原因,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扭转和避免。
二是要严格候选人的把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但过去各地为了操作简便和节约选举成本,大多采用无候选人直选。由于自荐直选这种形式少了几道筛选程序,也就失去了几道把关的程序,给有些素质不好的候选人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从实际情况看自荐直选是有弊端的。为此,在未来的实践中可以有所差别,对基础好的村可以搞无候选人直选,反之亦可以选择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不搞一刀切。另外,对候选人的条件设置也不能太原则、该刚性的要刚性、该具体的要具体,绝不含糊、明确界定,从一开始就把那些素质不好的人挡之门外。还有村党组织要以组织的名义理直气壮地推荐候选人,倡导由党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与村民联名推荐或村民自荐的候选人同台竞争,这既合法又合情合理,这是保证候选人素质的重要举措,应当积极探索。
三是要切实把控选举程序。村委选举包含选举委员会成立、选民登记、村代表推选、候选人推荐(自荐)、竞职演说和选民委托以及举行选举大会等一系列程序,这些程序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选举程序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的程序是为保证完美的选举结果,为此,既要严格依法又要切实有效,既要严格规范又要积极有为。在过去的选举实践中,对“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看法最大,被认为是选举作弊的最大漏洞。事实上法律只规定可以委托投票和设流动票箱,而并无规定非要委托投票和设流动票箱。因此,在实践中既要充分理解法律,又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严格、周到、扎实、仔细的工作,尽量少委托、甚至不委托,不设流动票箱,这还是可以做到的。讲到程序,选举大会这一关尤为重要,努力达到让选民“集中到会、秘密写票、一人一投、公开唱票”的选举要求。村里能否集中召开选举大会,其实是钱的问题,说白了要给选民付误工工资的事。这笔费用比较大,各级财政应加大选举经费的补助,把钱花在刀口上,把力用在关键处,村里则更需要在这个节骨眼舍得花钱。只要真正把工作做到家,选举工作的依法规范和有效有为的目的还是可以达到的。
四是要努力避免被选人的造谣惑众行为。被选举人(候选人、自荐人)在背后采取编造事实、混淆黑白、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无限放大等不当手段标榜自己、抹黑他人、迷惑选民、谋取选票的这种不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干扰正常选举,而组织上对此却常常是无法查处和追究。阴谋最怕透明,谣言最怕公开,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阻止造谣的有力对策就是由组织出面召开座谈会、推介会、测评会、演说会以及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加大公开宣传的工作力度,以正视听,使谣言不攻自破、无处藏身。同时,各地也要在实践中积极摸索预防造谣的制度、方法和规定,努力净化选举生态。
五是要积极阻止许愿行为。许愿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人际关系组织处事之大忌,普遍受人鄙视。但在过去的村委选举中这一丑陋现象却被不轨之人视为低成本高回报的法宝。选举中最典型的许愿形式有两种:其一是参选人互为利用的许愿,如甲对乙说自己宗族势力大如果都选你当村委委员,你一定能选上,但你在村里所有要好的人一定都要选我当村委主任,乙肯定满心欢喜地同意甲的要求,并且会非常卖力地去做各种拉票工作。然而,甲又与丙(另一位委员候选人或自荐人)说同样的话。结果是甲的当选有了切实的保障,而乙和丙则必然落空。其二,参选人向村民的许愿,如对选民以做工程、批地基解决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困难补助、安排工作等的许愿交易。对此,组织上要加强对所有参选人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工程建设、房屋申批等村务审批中政策程序规定都必须向全体选民如实公布,以增强选民防卫意识和能力,以免受骗上当。
六是要坚决打击贿选行为。一直以来,贿选被看作是村委选举中最普遍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尽管此类问题早被政府定格为违法行为,并严令禁止。但由于其违法成本低、手段隐蔽、发现困难、查处滞后等方面原因,贿选行为总是禁而不止、时有发生、危害匪浅。如何有效杜绝贿选行为?在实践中,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参选人和选民的政治思想素质以构筑不想贿选的思想防线;其次要严厉查处贿选行为,通过明确界定、奖励举报、快速调查、及时处理等措施,有效构筑不敢贿选的制度防线;再次,要积极改进选举办法,鉴于村级选举规模小和熟知程度高的实际,可以缩短选民登记至组织选举的准备时间,以有效斩断不轨者实施不当行为的可用时间;另外,还要减少委托投票以至最终取消委托投票,从根本上堵住背后选举权交易的渠道,堵住贿选的最大漏洞;此外,还要组织好规范有序的选举大会,努力使选举人的合法权利和真实意愿落到实处,真正行使每个选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有效构筑起不愿贿的法律防线,以确保村委选举的理想效果。(作者系原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