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两家决算单位2014年收入合计5218.14万元(法院本级5042.9万元,中心175.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决算拨款收入5218.09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86万元(中心结余32.86万元)。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5251万元。
2014年当年总支出合计5224.14万元(法院本级5042.90万元,中心1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75万元。结转下年26.86万元。
(二)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两家部门决算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5224.1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6.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21.12元,日常公用支出395.78万元,项目支出1201.24万元。
(三)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84万元、公务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6.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14.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5.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