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吴坚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相关情况
一、 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我区是中国曲艺之乡、浙江省非遗保护综合试点县(市、区)和浙江省首批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地,共有非遗保护名录项目102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个(绍兴莲花落、绍兴宣卷),省级项目10个,市级项目66个。认定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共62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人,省级传承人15人。设立省级和市、区级传承基地共24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是全省县级区域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非遗展示馆。
非遗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区非遗保护工作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坚持“以保护促传承,以传承促发展”的工作原则,着力构建名录体系,着力完善传承机制,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形成了“优势项目引领、品牌项目扶持、濒危项目抢救”的多元化保护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的传承发展,走在了全省前列。主要做法有:
1.夯实工作基础,非遗事业快速发展。我区先后两次出台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在省内率先建立了专职工作机构。制定了项目申报、保护等专项管理办法,建立了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中1/4用于传承补助。2006年以来,先后公布了5批非遗保护名录项目、3批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展现本地域文化创造力的文化传统纳入了政府保护范畴,初步形成门类齐全、项目丰富、梯次有序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24个传承基地包括综合、研究、展示、教学和生产等五类性质,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命名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区非遗馆、绍兴宣卷馆、湖塘街道香林村非遗馆、齐贤镇兴浦村扇文化馆等展示场所相继建立,区域文化遗产得到彰显和弘扬。
2.立足活态传承,项目保护卓有成效。我区高度重视省非遗保护综合试点工作,紧抓活态保护,促进项目的有序传承。利用国家法定文化遗产日、省传承人服务月和各类传统节庆,大力开展项目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等活态传承活动。2012年以来,以非遗馆为平台,每年举办活动30场次,非遗馆也被评为浙江省非遗宣传展示基地、绍兴市社科普及基地和柯桥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办的首个全日制地方曲艺国遗传承班,赴上海、杭州演出大受欢迎,得到中国曲协、浙江省文化厅的高度赞扬。积极鼓励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传艺,每人每年给予0.2-0.4万元的传承补助。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高涨,多次在国家级、省级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中获得大奖。
3.致力品牌建设,区域特色持续增强。我区以推陈出新为目标,以精品培育为载体,以“六名工程”为手段,重点打造戏曲这一特色品牌。区财政每年单独安排200万元用于“小百花”新戏排演。对梅花奖、文华奖、群星大奖、牡丹奖等的获得者和单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实施绍兴莲花落 “二次创业”工程,成立了研究所、创作室、艺术团。代表性传承人吴凤花等5人先后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新编越剧《李慧娘》等5个剧目(节目)获得中国戏曲学会奖、第十四届群星奖创作奖等奖项。绍兴宣卷举办了两届交流演唱活动和民间艺人培训班,建立民间班社40余个。戏曲保护的“柯桥区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4.推动社会保护,融合发展渐成共识。我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工作,通过区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遗综合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遗保护。教育部门以“一年普及,二年提高,三年见效”为目标,连续三年在全区12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声势宏大的非遗(戏曲)进校园活动,促进了学生的素质教育。王坛、安昌、齐贤等镇把非遗项目融入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各镇(街道)在村级文化礼堂建设中,注重当地非遗资源的挖掘和展示,为农村文化增添了魅力、张力和活力。传统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得到进一步提升,平水日铸茶、塔牌“手工冬酿”、王星记扇、绍兴酱油等传统产品产销形势喜人。
5.注重价值引导,文化生活更趋丰富。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使大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极大充实了现代纺城的文化内涵,增强了每一个柯桥人的文化认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春节、端午、七夕、中秋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开展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绍兴莲花落“二次创业”以来,编排新老曲目近百个,每年下乡巡演150场次。绍兴目连戏、绍兴清音班等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得到抢救恢复。非遗项目在自身得到保护传承的同时,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近年来,我区的非遗保护工作受到了上级文化部门与媒体的高度关注。《绍兴市柯桥区着力破解非遗保护五大难题》在浙江省文化厅简报(2014年第63期)刊登。去年12月,《中国文化报》在《浙江步入文化“四馆时代”》一文中,对我区非遗场馆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今年9月,浙江省文化厅还将在我区召开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现场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传承载体建设滞后
1.产业化程度偏低。目前,我区除了黄酒、酱油、茶叶等少数传统行业具有相当发展规模,其他多数保护项目产业化集聚度和市场化开拓度较低,以传承人个体小工厂、工作室、作坊为中心,难以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应。这些传承个体以传统技艺项目居多,人员少、资金少、平台小,极大地束缚了项目的传承发展空间,使生产性保护的目的难以实现。如著名的金银箔铲铁扇,仅一人在家中进行生产,产量逐渐萎缩,项目日趋濒危。
2.传承人断代严重。目前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存在传承人年龄偏大、后继者严重缺乏的状况。如绍兴王星记扇、平水珠茶炒制、绍兴铜雕、调吊等项目,因学艺周期长、经营收入低、未来成效难以预测等,已很难对年轻人产生吸引,后继乏人。这些项目本身传承人屈指可数,随着年龄增长,传承难度将不断加大,项目保护将处于“有人教无人学,有心学无人教”的两难境地。国遗·绍兴地方曲艺传承班经过四年的培养,学业即将期满,如何利用好这批人才资源,保护好这支曲艺传承力量,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保护工作力量薄弱
我区非遗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仅有专职工作人员4人。
除了省级以上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外,多数名录项目因人
手紧张尚未开展实质性的保护。工作队伍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系统性调查挖掘、学术研究等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非遗展示场馆已难以满足保护工作新常态。目前的区非遗馆展陈面积不足一千平方米,展示面积、活动场所严重不足,近一半非遗名录项目无法得到展出。
(三)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我区对各级传承基地采取统一的补助政策,一些基地“杯水车薪”,难以真正落实保护措施。不少特色项目有发展和提升的愿望,但因起点低而难以获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亟需制定有关措施,切实解决少数传承人、传承基地(保护单位)履行义务不力的状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注重科学规划,着力构建全民保护格局。以建立现代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为中心,抓紧做好我区“十三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明确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方向和资金安排。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非遗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进行及时磋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护格局。文广、教育、旅游等部门,应结合职能,加强配合,积极开展非遗进学校、景区、社区、农村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适时组建非遗保护协会。
2.深化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综合保护绩效。重视非遗信息化建设,充实完善保护资料库、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最大化。开展保护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学术研究和传承指导。举办专业人员、传承人、志愿者等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传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申报各级名录,推动项目科学保护。加快非遗展演设施建设,力争在2015年建成曲艺专业演出场所莲花书场。
3.加强政策保障,着力扶持重点项目传承。积极发挥政府在培育非遗生产性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保护经费补助办法,加大对濒危项目、自身发展困难的传承单位的保障。条件成熟时,设立非遗保护社会基金,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绍兴黄酒文化、绍兴师爷文化等具有我区地方特色、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将作为深入挖掘的重点,进行深度征集、挖掘、整理、推介,提升知名度。
4.推进成果转化,着力助推特色品牌提升。壮大中国曲艺之乡声誉,使五大曲种呈现齐头并进态势。在未来五年,大力开展戏曲传承“530”计划,计划全区新建立30个戏曲角、30个业余团队、30个传承学校,创作30个精品剧目(曲目),培养30名骨干演员。继续实施绍兴莲花落“二次创业”工程,积极创编精品节目的同时,努力恢复演出濒临失传的传统优秀曲目。编撰非遗系列丛书,开发乡土非遗教材。研究探讨国遗·绍兴地方曲艺传承班学员的去留安排问题。
5.拓宽保护思路,着力推进非遗阵地延伸。探索非遗传承发展新途径,加快村落非遗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化礼堂建设的有机融合,推动村级非遗馆的设立。充分利用南部山区和柯桥、安昌等古镇村落中的老台门、老戏台等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场所,用于生产、传习、展示、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大整体性保护、生态性保护力度,促进乡村生态文明,打造非遗特色小镇、主题小镇。
主任,各位副主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体现地方经济社会的“软实力”,也是让我们记住乡愁的重要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事关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非遗法,努力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开创我区非遗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