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高法〔2015〕3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23号)。经省高院党组讨论决定,我省各级法院应立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重要平台,是人民法院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场所。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要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集体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名称。
三、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专门的日常管理机构。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为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与立案庭的各项职能并不完全重合。各级法院可积极与编办沟通,争取设立独立编制的诉讼服务部门,一时难以设立的,可由立案庭庭长兼任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
四、诉讼服务大厅应在原有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建设。诉讼服务大厅面积一般应达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达到的,要因地制宜,在加强服务和管理上下功夫,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的各项功能。要采取措施方便特殊群体诉讼。如设置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等,条件允许的法院可增设无障碍厕所、保育室等设施。
五、积极探索律师派驻诉讼服务大厅制度,由律师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或其他帮助,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该部分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律师派驻诉讼服务大厅的激励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长期运行。
六、诉讼服务网可依托浙江法院公开网建设,在完善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据库基础上,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受理申请、网上材料接收、网上联系法官、网上阅卷、网上信访的各项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快速、高效的网络服务。
七、12368诉讼服务热线应配备专职座席员,认真接听处理来电。在案件信息查询、信访信息查询、接受投诉举报、接受意见建议、联系法官和提供诉讼咨询六项功能外,还应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八、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对群众反馈不满意的事项,应及时查找原因,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问题导致群众不满意的,要切实加以整改,并向群众诚恳致歉。
九、各级法院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分工方案和进度表,切实推动建设工作的深入。各中级法院应加强对辖区内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检查、指导,并于每个季度末向省高院报送本辖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省高院将于2015年底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6日
抄送:最高法院立案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