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须知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条件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属给付之诉;其次,财产保全应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第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另外,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保全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担保
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金钱担保
(1).提供金钱担保的,申请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下时,按该标的额的20%缴纳保证金;申请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10%缴纳保证金;
(2).提供物的担保的,应提供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且物的价值应大于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必要时人民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提供物的担保的,作为担保的物在本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予以查封;
2、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1).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审核、登记设立,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保全担保业务;
③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其累计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总额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0倍;
④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拒不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情形。
(2).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除应递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书以外,还应当递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最近三个月的保证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④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无拒不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情形的书面保证;
⑤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担保行业协会就其累计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标的总额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就该笔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所出具的备案材料。
3、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提供的信用担保
(1).该担保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审核、登记设立;
②上年度经营盈利;
③依法纳税;
④注册资本高于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担保标的额3倍以上。
(2). 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提供信用担保的,除应当递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担保书以外,还应当递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上年度的纳税凭证和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 除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提供信用担保时,一般应当按规定实行组合担保。组合提供金钱担保的,申请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下时,按该标的额的10%缴纳保证金;申请财产保全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5%缴纳保证金。
4、经人民法院审查许可以其他合法权利提供的担保。
(二)、上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组合适用,组合适用的,可以相应减少作为担保物的价值或减少保证金的数额。
(三)、提供担保的应递交书面担保书,写明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担保的案件、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无条件赔偿承诺等内容。
(四)、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经审查申请明显缺乏法律、事实依据或明显超出必要范围的除外。
1、低保对象、法律援助对象等确实经济困难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3、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4、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5、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6、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7、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8、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五)、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依照上述规定提供适格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口头裁定的应当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