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4月期间,近800吨黑黑的、黏黏的,带有刺激气味的污泥,全部倒进了绍兴滨海工业区的一家鱼塘。这件事情不是人家偷偷摸摸做的,而是鱼塘承包人,一对童姓父子为了能多赚点钱,满口答应的。池塘再也没办法养鱼了,而童家父子和倾倒污泥的王某也因此面临刑事追责。
昨天,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绍兴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诉讼。
倒一车污泥收700元
从2011年3月开始,绍兴人王某便开始从污水处理厂运污泥。据他交代,每拉出一车,他就可以从水厂拿到2000多元的报酬。
开头的几次,王某都把污泥运到嵊州一家工厂做砖块。但是去年3月29日开始,他把污泥倾倒进了滨江工业区的一家鱼塘里。
鱼塘的承包人是一对童姓父子,十几年来做着鱼虾养殖的生意。王某和童家父子是旧相识,当童家儿子小童得知王某在做处理污泥的生意后,就和父亲老童(另案处理)商量,把污泥倒在自己承包的鱼塘里。
双方一拍即合,并很快商量好了价格:每车污泥支付650元至700元。同时,王某还交代童家父子,倒进去的污泥千万不能再弄到其他地方去,特别是河里,因为污泥一进河,河水会立刻泛红,不仅难看而且会有一股刺鼻的气味。
为了加大倾倒规模,童家父子还特意重新挖了一个三四米深的池塘。每次倾倒完之后,小童还会在污泥上覆盖一层正常的泥土,掩盖污泥刺鼻的气味。
短短近一个月时间,童家人便从王某处赚得8.5万元。同年4月21日,王某让司机乐某将污泥倾倒在鱼塘时被环保部门查获。经查,截至案发有800吨污泥被倒在了童家承包的鱼塘里。
都是为钱惹的祸
被抓获后,王某和童某交代了全部的犯罪过程。根据公安笔录,王某表示之所以要将污泥倾倒在鱼塘里,为的是可以赚更多钱。“运去嵊州不太划算,一来路太远,油费贵;二来,路途一长,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超载等也很容易被交警查到。”
他们倾倒的污泥使得土地严重污染,基本丧失农田使用功能,造成了农田的重大损失。经过鉴定,损失金额超过30万元。经估价,清理污泥的运输费及处置费为人民币48万余元。
去年11月,王某和小童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绍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昨天,这起案件在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王某和小童自愿认罪,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然而,对于将污泥倾倒进鱼塘一事,小童表示是由王某主动提出的,而王某坚称自己之前做的是合法生意,是小童提出后,他答应的,所以他是被动的。
庭审期间,检方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检测报告、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意见等相关证据,结论显示,被倾倒的污泥中重金属有一定的风险水平。同时,农田中的挥发酚含量也远远超过标准,鱼塘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污水厂处理过的污泥,有很重的刺激性臭味,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这一点,其实王某也知道,但为了赚更多的钱,他还是铤而走险了。
王某的辩护人对于检方指控王某的罪名也表示了无异议,但就部分鉴定结论和损失金额的计算提出了异议。同时,他也希望法庭考虑到王某是在法律意识淡薄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对其进行轻判。而小童的辩护人表示,小童虽然存在将污泥倾倒进池塘的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环境污染罪。
据悉,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