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处长三角南翼的浙江省绍兴县,素有“丝绸之府”之美称,唐朝时期即有“日出万丈绸”之盛况,这里拥有全球最大的轻纺产品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经营户近2000家,更有“世界布都”之美称,每年登记的花样有近万件。
2008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美国启动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冲击,绍兴县人民法院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优质高效处理破产案件,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近日,记者来到这里进行了调研。
□服务延伸——
积极主动助力企业发展
“法院必须放下架子融入进去,这就是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绍兴法院,这是院长孙浩在谈到审判机关与地方发展大局关系时的第一反应。他说,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影响下,绍兴县的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法院在第一时间派出强将精兵投入企业解困工作中。
副院长何熙彦介绍说,解困工作中,法院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参与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政府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三年来,法院参加县委县府组织的各类协调会就不下200次。
法律专家,这是党委政府对法院的第一印象,在危难之际法院唯有担当才对得起信任。
杨汛桥镇有着浙江第一镇的美誉,曾拥有7家上市公司,其经济发展被业界称为“杨汛桥现象”。在该镇调研时,镇党委副书记王其龙介绍说,受金融危机影响,该镇有三家香港上市企业面临倒闭,县镇两级政府经过一年多的艰难解困,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10年5月开始,县法院积极介入,才使全镇的解困工作渐渐走出迷途。“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因场制宜,全程参与;依法处置,全力协调。”他用这24个字将法院卓有成效的解困工作进行了高度概括。
的确如此。三年来,绍兴法院始终很好地演绎着法律参谋的角色,为党委政府提供有力支持。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该院向县委呈报了《关于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报告》,提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摸底等5条建议,时任县委书记连声称赞法院在为企业“雪中送炭”。
法院还抽调业务骨干走访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针对当前担保面临的问题和危机,提出了拓宽担保方式、提高企业资产纯度等6条建议。此外,该院连续数年参加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如“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涉诉企业解困司法对策研究”、“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服务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等,不仅提供第一手素材,更直接参与撰写,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服务企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为强化与乡镇党委政府和企业的联络,及时掌握地方经济发展信息,我们确定各业务庭庭长联系一个乡镇,并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片联系,及时对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提出建议和对策。”何熙彦介绍说,去年春节前夕,绍兴县孙端镇一个公司老板突然去向不明,76名职工为讨薪集体围困镇政府,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法院第一时间派出10名法官赶到现场,对职工进行法律疏导,经过一个昼夜的劝导,现场紧张气氛有所缓和,76名工人都主动回家等待消息。最后经各方努力,在3天内将欠薪发放到位。
在永隆实业公司的纺织车间里,记者看到一排排的纺织机器在高速运转。陪同我们的总经理茹关均说,这里总共有400台世界上最先进的机器在昼夜不停地工作,每台价值达40万元。他深有体会地对记者说,这繁忙的景象在去年以前,我们还不敢想象。当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刚开始我们只想仅仅依靠政府解决问题,发现进入了死胡同,后来法院介入,多方协作,最终解了围。应该说法院在依法处置企业纠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9年,绍兴县两家骨干企业发生合同纠纷,争议标的额高达700万元,原告在起诉时即要求冻结对方账户。在当时众多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许多企业相互担保的情形下,一旦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必然影响到多家负有担保责任企业的生产经营。法院敏锐地意识到情况特殊,一方面在立案环节积极调解,另一方面与当地党委政府通气,并参与协调,最终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成功调处该案,避免了新的企业危局出现。
事后,两位企业老总握着手说,这案子要是法院按部就班,怕是不光光倒下一个企业,而是一大片啊。
□依法清理——
快速高效审理破产案件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绍兴县部分企业纷纷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绍兴县法院自2009年起先后受理光宇集团等13家公司破产清算案,涉案标的额近200亿元。
“破产案件数量之多、涉案标的数额之巨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基层法院中均属罕见。”孙浩谈起当时的压力,面色沉重。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面前,解困、突围已然成为绍兴县的头等大事,传统经济强县如临深渊,唯有分秒必争才有转机。法院在如此紧急的关口当仁不让地站了出来,班子迅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破产案件受理审理工作,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企业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7人专案组。
由于所涉企业规模较大,债权人数量庞大,清理工作晚一步结束,就势必影响县委县政府的善后安排和整体经济工作部署进程。
“必须在2010年年内完成系列破产案的审理!”这是孙浩对专案组下达的“死命令”。时间紧急,每天都在倒计时。专案组工作优先已成为全院共识,连文印室工作人员都知道对专案组一路绿灯。
为加强与党委政府企业解困工作组的沟通联系,积极建言献策,法院一名院领导和一名审判人员常驻杨汛桥,并建立法院、政府、管理人共同参加的周五工作例会制度,由管理人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对相关问题协调处理。
为最快速度保护资产,专案组在民二庭庭长钱峰的带领下,分头奔赴湖南、湖北、河南及本省杭州、宁波等地与金融机构和当地法院协调,最大限度集中管理债务人资产。专案组成员朱建军更是在得知兄弟法院将于次日上午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拍卖时,撂下无人照看的幼女连夜赶赴杭州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经与多方沟通,终于将拍卖款3000余万悉数纳入管理人账户。
企业破产将对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绍兴县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一方面要求政府及时清结企业职工工资,平息职工不安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走访、协调工作,为金融机构债权人分析利弊,消除顾虑获取支持。去年12月,还召开了企业职工债权兑现现场会,900余名职工全数领到了经济补偿金。之前在“二毛纱业”工作的广西人龙桂招在排队领到6476元补偿金时,激动不已:“我们公司去年就宣布破产了,当时公司欠我的这笔钱,我一直不知道找谁要好,还以为拿不到了。没想到快过年的时候,有人让我们来领钱。”龙桂招告诉记者,当她接到电话的那一刻,感到既意外又惊喜,“感谢法院,觉得像天上掉馅饼了”。
为实现可分配财产最大化,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绍兴县法院强化对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对每一项管理事项均确定时间表,敦促其仔细核对确认申报债权;在接管债务人会计账簿等材料时,督促管理人认真核查企业高管财产,对实际权属为企业的财产及时全额追回。
债权人会议是否顺利与案件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绍兴县法院在做好做足预案、安保工作的前提下,先后召开了12家企业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均顺利通过所有表决事项,无一群体性事件、无一信访上访。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破产案件7件,事态平稳、效果良好,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有效保护——
构筑网络护航花样创新
调研中,记者来到轻纺城参观。但见这里店铺林立,一家家布商的柜台里、墙壁上展示着各色花样、不同品种的布料,令人目不暇接,一派热闹繁荣景象。
然而,这繁华的背后也有“暗流”涌动。陪同我们参观的何熙彦介绍说,随着布业的发展,轻纺城里花样版权纠纷逐渐增多,其数量几乎跟花样登记的增速持平。版权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
为应对花样版权纠纷不断增多的现实,2008年5月,最高法院授予绍兴县法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审理权。自获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他们就积极探索,逐渐积累出一套“四两拨千斤”的“特色审判”经验。
“要最大限度地服务好商户,孤军奋战可不是最佳方式。”该院民三庭庭长陈伟说,法院一方面加强与花样登记保护办公室的长期协作,时刻关注花样保护最新动向,另一方面,又与工商局、轻纺城建管委等机关部门进行定期沟通联系,并与商会合作,加强法律指导。形成了“行业自律、行政主导、司法保护”(简称“协会+行政+司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如果说“协会+行政+司法”三级联动模式,强化了绍兴县知识产权保护效果,那么,企业信用评级合作制度则是一针见血。法院与工商局联合建立的这项制度已经让两家企业因被法院判决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被取消知名商标评选资格。这惨重的代价让其他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绍兴县法院的第一理念就是“调解”。“商户打官司,是为讨个公道,而对我们法院而言,这个‘公道’不仅仅判谁输谁赢,而是我们的一纸判决能否服务商户,对整个市场的良性竞争、有序发展起到作用。”陈伟说,就是为了实现这一效果,在诉讼中,法官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沟通,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消除抵触情绪,努力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我以后如果再盗用原告任一花样,每个花样我自愿赔偿30万元。”在一起花样纠纷的调解中,被告作出了这样的承诺。据统计,该院知产案件的调撤率达96.4%,且调解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入手促进转型升级,这是该院一贯的工作思路,早在2008年,知识产权庭刚成立不久,法院就参与制定了国内首个针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协调沟通,当年,县委县政府将“设立民三庭启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评为“全县服务经济中心十佳工作”。
绍兴法院在具体工作中,力求从专业角度提供司法建议,使这种建议能最终转化为成果,真正促进当地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服务于商户。为此,法院还因时制宜,参与完成了《关于妥善保护花样版权、切实促进市场发展的报告》等课题的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县委发出白皮书,提出6条建议以供参考,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