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绍兴柯桥,人们最先联想到的一定是中国轻纺城。这是目前全国规模最大的纺织品集散中心。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近年来,花样版权纠纷的高发。
绍兴县人民法院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10日,该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58件,其中451件是花样版权纠纷,占到98%以上。
而且,这类案件逐年增长的幅度更是惊人,2008年至2009年的同比增长率为416%,2010年又较2009年增长140%,超过200件,而2011年截至目前,也已近百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率为40%。
据分析,这种增长,一方面是因为经营户对花样保护权利意识的增强,但花样创新能力未跟上;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当事人是利用经济转型时机,抢注、虚假登记、恶意代理,意图以诉讼方式谋取利益,人为造成纠纷多发。
今年,网络因素也首次出现在了此类案件中。
近日,一个典型的新花样版权纠纷案在绍兴县法院宣判,qq空间的照片成为有力证据,版权登记人反遭败诉。
原告:有省版权局的登记为证
刚刚宣判的这起花样纠纷案,是轻纺城里窗帘面料经营户应某提起诉讼的。
应某说,自己独自创作了美术作品《yje01》,以该作品的花样开发了窗帘面料,并于2010年10月12日在浙江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可是轻纺城里其他经营户邵某却在未经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门市部销售同样花样的窗帘面料,致使她经营的该类面料销售量急剧下降。
所以,她请求法庭判令邵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3万元损失。
而事实上,她还以相同理由起诉了轻纺城里的其他经营户。
法庭上,她提供的主要证据是2010年9月19日申请作品登记时出具给版权局的作品说明书一份,以及2010年10月12日的作品登记证一份。
被告:有qq空间里的照片为证
“这个花样,市场里早就到处都在卖了。她去登个记就算她的了啊?”昨天,除了被起诉的邵某外,还有多名轻纺城经营户到法院旁听。
“我们并没有侵权。涉案花样并不是原告原创的,原告是抢先注册。”被告邵某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说。他出示了不少证据。
除了绍兴一家制版公司出具的说明,说明涉案花样是该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创作完成的,邵某是由该公司授权使用这一花样的外,律师还以qq空间里的照片为证,证明早在2010年8月底9月初,涉案花样的窗帘就已在一家工厂加工制作,其他经营户在收货后曾拍下花样照片于2010年9月3日上传到qq空间中。
“作品登记,只能证明原告登记注册过这个美术作品,并不能保证是原告自己原创的。”被告的辩护律师指出,原告并不能提供证明自己原创的底稿与时间,而被告却能充分证明早在原告版权登记之前,市场上其他用户已开始销售涉案花样的窗帘面料。
昨天,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