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轻纺城里知识产权博弈出新“花样”
这几天,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的经营户罗某和曾某终于松了一口气,一场持续一年多的花样侵权之战,终于以调解告终。在调解书中,被告就自己侵犯原告33个花样知识产权的事实,给出了一个很有分量的承诺:今后若再侵权,一个花样赔偿30万元。
卖花样卖到侵权
罗某和曾某是中国轻纺城的经营户,因为打花样官司而“结识”。
去年的一天,罗某在中国轻纺城闲逛,无意中看到自己设计的花样“素雅精致”,竟被曾某大张旗鼓地在其门市部里销售。罗某吃了一惊,她买了点布料回去研究后发现,该布料的花样跟自己设计的一模一样。“被侵权了!”罗某心中很不是滋味。
此后,罗某又去了曾某的门市部好几次,每次她都有新发现。罗某粗略计算了一下,曾某的门市部涉嫌抄袭她的花样竟达30余种之多。为此,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曾某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然而,对罗某的做法,曾某却表示万分不解。曾某认为自己与罗某素不相识,也没去过她的门市部,抄袭从何谈起?他不承认自己抄袭。就这样,虽然工商人员多次为二人调解,但终因双方认识差距太大而没有达成协议。最后,罗某将曾某诉至绍兴县法院。
若再侵权赔偿30万
日前,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曾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围坐一堂,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毛律师表示,包括“素雅精致”在内,曾某共有33个花样侵犯罗某的著作权,其中10个已经公证取证,尚未起诉。毛律师声明,原告起诉不在于要求赔偿,而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他认为,调解前提是被告保证不再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如再侵犯要付惩罚性赔偿金,即侵犯一个花样,赔偿30万元。
对于原告的要求,曾某及其代理人也表示同意。只是曾某要求,在调解当天以前公证的侵权证据不能再拿来起诉他,他同意今后不再生产、销售原告有著作权的花样,但原告需提供花样的复印件留存,不然他不知道哪些花样侵权。
据此,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曾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给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
防范花样“走光”
一场花样纠纷就此解决。不过,法官的感触却颇多。
绍兴县拥有全国最大的轻纺市场,花样保护这一老大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自2008年,绍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共受案440多件,其中90%属于花样纠纷。虽然大部分都是以调解收场,但是类似“再侵犯一个花样,即赔偿30万元”的协议却不多见。“这样的承诺协议变他律为自律,相信效果会非常好。”承办法官说。
法官同时提醒,本案中,被告曾某是从何途径抄袭原告的花样不得而知,不过,原告却有必要弄清楚自己的花样是如何流入他人之手并被抄袭的“。今后,经营户也要增强这方面的意识,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花样不被侵犯。”承办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