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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日期:年月日阅读:次

    党委委员、副院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2015年柯桥区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分管部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的发生。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予以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指导分管部门定期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推进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育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或违反规定非正常干涉正在审理的案件,或受托为当事人说情;不向配偶、子女、近亲属和律师介绍案件,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不利用职务或者职务影响,在审判执行业务及工程招标、资金使用、人员招录等具体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相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办案质量、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并提出符合党风廉政要求的改进措施。

    (六)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分管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向党委(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副院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协助党委书记(院长)抓好2015年柯桥区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分管部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的发生。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予以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推进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育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带头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和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或违反规定非正常干涉正在审理的案件,或受托为当事人说情;不向配偶、子女、近亲属和律师介绍案件,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不利用职务或者职务影响,在审判执行业务及工程招标、资金使用、人员招录等具体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相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办案质量、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并提出符合党风廉政要求的改进措施。

    (六)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分管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向党委(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政治处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法院201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纪检组、政治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本院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切实履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完善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二)建立完善干部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廉政教育内容,抓好党员学习贯彻《党章》的教育活动,组织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并把执行《党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导本部门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责任制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的发生。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予以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四)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参加下属单位或地方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不利用职务或者职务影响,在审判执行业务及工程招标、资金使用、人员招录等具体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相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职务公正的活动,不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及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和监督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向党委(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执行局局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局及其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分管部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本局人员学习党风廉政规定,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的发生。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生的违法执行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予以严肃查处,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加强对本院执行费的收取、执行款物的管理以及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组织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执行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局人员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局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分管部门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要向党委(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审委会专职委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党委抓好法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分管部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符合其工作职责和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落实。

    (二)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的发生。支持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分管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不良倾向时,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生的违法审判行为和违纪违法事件不护短,积极支持予以严肃查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指导分管部门定期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推进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育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四)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或违反规定非正常干涉正在审理的案件,或受托为当事人说情;不向配偶、子女、近亲属和律师介绍案件,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等。不利用职务或者职务影响,在审判执行业务及工程招标、资金使用、人员招录等具体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相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积极组织、配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办案质量、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并提出符合党风廉政要求的改进措施。

    (六)相关部门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

    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办 公 室 主 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本室工作人员、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本室工作人员、职工中有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教育本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因收受好处或人情关系,违规私自复印案件材料,泄露审判和工作秘密,或违规借出卷宗,拟订违反市场规律的信息化设备采购、维修方案;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职务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

    (五)组织落实控制会议、庆典活动等制度。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整体宣传计划,作出具体安排,继续抓好和充分利用已有的廉政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地报道反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活动、举措、典型。

    (六)督促本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七)本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监察室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发现本室工作人员、职工中有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组长报告。

    (四)教育本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碍于情面,利用职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职务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五)在院长、纪检组长的领导下,抓好监察工作,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检查考核、部署总结等具体工作。受理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对违反责任制规定构成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工作,对干警拒礼拒贿的情况进行登记上缴。积极开展审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对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六)抓好最高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法审判(执行)行为。

    (七)本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立 案 庭 庭 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朋好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好处,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违反法律规定超标的保全;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组织和协助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审判监督庭庭长、审管办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等;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因人情关系,降低标准,隐瞒错误事实,或者接受承办人的好处,有意掩饰错误事实或降低错误性质;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组织和协助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刑事审判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行政审判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执行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加强对执行费的收取、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中的评估拍卖以及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活动,组织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人员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局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领导: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执行实施科负责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科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加强对执行费的收取、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中的评估拍卖以及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活动,组织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科室人员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局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科室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领导: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执行监督科科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科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加强对执行费的收取、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中的评估拍卖以及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活动,组织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科室人员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局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科室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领导: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执行综合科科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科室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匿或者转移、隐匿、变卖被执行财产;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加强对执行费的收取、执行款物的管理、执行中的评估拍卖以及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清理解决执行积案活动,组织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以及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科室人员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局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科室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领导: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司法警察大队队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大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大队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大队人员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教育大队干警并带头模范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枪支、警械的管理使用规定,文明值勤,忠于职守,警容严整,纪律严明。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因私利违规使用械具、警具、武器;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职务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抓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督促大队干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六)大队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司法行政科科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本室工作人员、职工中有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在物资采购中,因收受好处而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票据,索取回扣,中饱私囊;在公务接待中,不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接待、用车、装备、采购、基建、财务等工作方面的规定,防止后勤保障等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六)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七)本科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本室工作人员、职工中有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不在物资采购中,因收受好处而不按规定和程序采购,暗箱操作,采购费用高于市场实际价格;或虚报采购票据,索取回扣,中饱私囊;在公务接待中,不以权谋私,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监督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接待、用车、装备、采购、基建、财务等工作方面的规定,防止后勤保障等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六)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七)本科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书记员管理科科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本室工作人员、职工中有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四)教育本科室工作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配偶、子女和近亲属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利益。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对党风廉政工作定期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六)本科室人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领导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人民法庭庭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

     

    本人将按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按照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廉洁司法、党风党纪、艰苦奋斗、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本庭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二)组织本庭人员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文件等,抓好《党章》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的落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各项廉政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诉讼程序办案,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管理、监督力度。对本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教育本庭人员并带头模范做到: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过问亲朋好友代理的案件,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任何便利;不向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索要、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购房和装修住房方面提供的优惠和便利;不向涉案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接受其提供的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不接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保守审判机密,不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评议和法院内部函件的具体内容;不在案件审理中,谋取私利,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不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行为。

    (五)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的检查工作,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谈话、诫勉等制度。对本庭党员干部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七)本庭干警发生违纪违法事件,要及时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分管院长检讨,承担相应责任。

    分管院长: 责任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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