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法(2007)14号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领导和干部的作风建设,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现就我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面加强领导和干部的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倡导和形成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实现领导和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推动法院全面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要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使领导和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在抓好结合、推进工作上狠下功夫,坚持与进一步落实“三项承诺”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两个更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体现到促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去,全面提升法院建设水平。
二、重点内容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点要在大兴学习之风、大兴务实之风、大兴廉政之风、大兴节约之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大兴学习之风。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科技知识和社会管理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务公开和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司法程序运行,落实审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强化机关绩效考核,努力建设效能型机关。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落实“三项承诺”和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增强服务意识。在加大法官培训力度的同时,严格控制业务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进一步改进会风和文风,提倡开短会、说短话、写短文,精简文件。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四)推进“两个更加”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这一总体要求,以“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满意”为主题,以规范“人权、事权、财权、审判权”为重点,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办事服务高效化优质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相互吃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标准,简化公务礼仪。公务接待推行自助餐、快餐或便餐。强化节能理念,开展节约活动,压缩行政办公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严于律己,注重修身养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也要在日常小事和生活细节上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交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注意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
三、实施步骤
按照大局着眼、小处着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究实效的思路,“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2—4月)
认真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采取组织中心组学习、分层次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和报告会、观看教育影片、开展大讨论等多种方式,使大家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是深入践行“三项承诺”、推进法院全面建设的有效载体。从而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作风建设年”活动。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5月—8月)
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落实整改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干警监督。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在活动中,要组织开展法院领导干部及干警作风状况调查;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座谈等方式亲自征求意见;中层干部与本部门干警谈心征求意见。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查找问题基础上撰写书面剖析材料,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普通党员结合党员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作风建设要求,查找问题,并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这些活动,切实达到找准问题、深受教育、落实整改、推进工作的目标。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9月—12月)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进一步清理、修订、制定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在建立落实机制,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已建立的制度落到实处;要组织对改进审判作风、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三项承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等工作情况进行巡查;要进行活动总结同时按要求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周剑敏;副组长余建林;成员严照良、何熙彦、钱兔根、濮建明、冯祝泉。下设办公室,主任濮建明(兼);副主任任思茵、沈伟阳;成员俞翔、周金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活动的进展和质量。党总支、院工会、团支部等要结合自身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开展教育工作。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落实,什么问题突出就抓什么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突出抓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这个重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树立新形象。
(三)加强监督,务求实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真正解决问题,重在实践。“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